法律依据:发票增值税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在本规定中应简称为作废条件:退回发票联的收、抵扣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不一致”,但是发票无法返还给对方,对方在发票之后手头也没有作废发票了。1、发票认证已申报被销售方作废怎么处理卖家的作废行为不合规,因为我们知道当月作废当月发票所有的收据都需要符合要求作废只有这样我们。可以联系卖家了解情况。你需要做的是申报进项税转让。同时把抵扣券和发票退给卖家,让卖家重新给你...
更新时间:2023-04-07标签: 销方要作废发票认证发票已认证销方要作废怎么处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