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十、自2017年7月1日起,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122,2.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通过扫描仪传输到电脑中,然后通过电脑中的认证软件将扫描信息上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与此发票相关的IC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真伪,认证增值税方式:1,发票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不能全部抵扣的,可保留。1、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发票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可抵扣...
更新时间:2023-04-08标签: 国税发票认证期限深圳深圳国税认证发票期限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