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务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优惠券并扣除优惠券的时间不超过销售方的发票月份;(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否,既然对方发票已经认证成功,就不能收回退回的发票联系人和扣款联系人,The增值Tax发票对方有认证扣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作废。1、开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认证抵扣还能作废吗The增值Tax发票对方有认证扣款必须满足三个...
更新时间:2023-04-02标签: 发票认证增值增值发票认证完对方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