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时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在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进行认证或登记。{0}1、...
更新时间:2023-01-06标签: 2017年7月1日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