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情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3发票(国税发〔2007〕18号):买方因开票有误而拒绝专用/办理,根据增值税第八条-3发票使用规定,认证-3/未扣除,点击接受认证结果,(认证成功发票接受认证结果会显示),即使下个月打印完认证结果/123,(一般是VAT专用发票)4,同时卖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反对通知书。1、已认证发票开红字发票通知单在自己的计费系统中打开红字申请表发票申请时需要带的资料因地而异。一般需要携带发票、退货说明(包括发行日期、产品名称、发票号、...
更新时间:2023-04-28标签: 专用补交开票有误发票专用发票认证通知书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