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取消抵扣-3/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通行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通过省级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使用上述扣税凭证信息,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期足够的抵扣,可以保留。1、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期足够的抵扣,可以保留。没有关于保留的规定。只要企业继续经营...
更新时间:2023-03-13标签: 抵扣发票增值税认证纳税人认证发票抵扣期限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