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以下文件:增值税专用通知书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56号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遗失发票开具的专项附加扣除票证,遗失前证明一致的,遗失前未证明的,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即2021吉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已开具金额未开具发票金额(不含税)当季免征15万元及以下增值税,操作方法01搜索"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点击“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全...
更新时间:2023-04-07标签: 发票税务局通知书增值税吉林省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