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按照自愿、无偿的原则接受公益事业捐赠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凭证,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需出具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0}1、捐赠发票的开票范围1。行政事业单位捐赠收据的发票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时开具的票据。2.门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等非捐赠的其他行为。3.附加;该票据不能用于学...
更新时间:2023-03-23标签: 公益性捐赠发票凭证出具公益性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