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收费公路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路桥、大门通行费暂按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Toll发票÷(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此类推,高速公路Toll发票,增值税按以下公式抵扣:高速公路Toll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Toll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3%高速公路Toll可以...
更新时间:2023-04-03标签: 抵税抵扣发票增值税收费高速公路发票抵税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