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2红字红字发票如果符合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优惠券和抵扣券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编码与认证不符”卖方获取买方提交的发票-1发票申请表后,可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2,红字发票通知单,现在不需要主管税务局的盖章了。{0}1、红字发票通知单需要盖章吗?红字发票通知单,现在不需要主管税务局的盖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
更新时间:2023-05-11标签: 通知单红字发票须满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