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出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晰,不准压线或出错;(3)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缴纳增值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栏、分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打开后需要加盖专用印章发票;2.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发放发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0}1、如何开据现金发票,应该注...
更新时间:2023-04-19标签: 发票第十一条盖章专用事项发票盖章注意事项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