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规定中简称为作废(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但是发票无法返还给对方,对方在发票之后手头也没有作废发票了。1、经认证的发票还能作废吗原则上已经-2发票对方不允许作废。但其实有时候沟通不畅,一方认证一方作废就会重开。解决方法是认证方可以转出进项税。但是发票无法返还给对方,对方在发票之后手头也没有作废发票了。税务专项检查需要说明。因此,这需要买卖双方...
更新时间:2023-02-19标签: 作废发票认证发票认证了还能作废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