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取消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剪报/1234555自2017年9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开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剪报-原使用该类银行本票的纳税人使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发票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3.沈阳城市与地方税务局主任接待日安排在每周五。{0}1、沈阳市国税剪口发票是否作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工...
更新时间:2023-03-17标签: 税务局发票沈阳沈阳地方税务局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