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的公告发票开具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遇有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售部分返还和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果买方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用于抵扣税款,买方可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信息表发票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卖方应根据税务机关核实的信息表以红色出具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输出方式出具,分为红字普通发票和红...
更新时间:2023-02-07标签: 开红字税务局发票税务局开红字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