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中提到的其他-3团体未收取的会费需要根据各行业适用税目征收增值税,可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国营改增试点中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68号)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国科协、青联、台联、侨联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的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四川省-3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审核,1,因此,财税[2016]68号所列-3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1、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
更新时间:2023-04-11标签: 团体会费应税发票增值税社会团体收费的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