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发票-1发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行为发票;获取发票不符合要求;取得发票时,要求出票人自行变更名称、金额或增值税金额;自己填写发票记入账户;其他行为不按规定获得发票,未能按规定收购发票处罚根据发票管理法,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属于按规定收购发票。1、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法律解析: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发票,发票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开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开票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
更新时间:2023-04-08标签: 发票按规定领取处罚细则未按规定领取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