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加盖红章,文件依据如下:税普货备忘[2017]127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0,如需出具红字发票,应撤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联系发卡行发票,由“发卡行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补充说明发票,因为作废发票要求四联存在并连在一起作废,不一定要发布失联,也不可以作废,销售不动产唯一性发票一式四份发票。{0}1、销售不动产发票遗失怎么办?销售不动产唯一性发票一式四份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购房人留存),第二联登记(房管部门...
更新时间:2023-03-04标签: 作废发票失联增值税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发票作废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