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出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出具并加盖公章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如下虚假陈述发票:为他人或为自己,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发票;让别人给自己写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处方发票作废发票认证有以下后果:1,对于发票信息不正确发票无法及时进行作废,存在记账和报税错误。{0}1、单方面作废发票违法吗法律分析:如果不合法,协商,要求重开,如果不允许,在税务局向原告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更新时间:2023-02-03标签: 作废发票陈述虚假违规违规作废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