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海关总局关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抵扣(国税发〔2013〕7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比对,如果税票已经申报抵扣,那么就不能进行第二次申报抵扣-就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第二次申报抵扣,海关税票抵扣与增值税专用票抵扣没有区别,只是海关税票不能像增值税专用票一样自...
更新时间:2023-03-01标签: 抵扣海关税进项发票增值税海关的进项发票如何抵扣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