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的,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金额入账;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不允许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预提费用未在当年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不允许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
更新时间:2023-02-18标签: 税前发票扣除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