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报关,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用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清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和第二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相应计量单位一致,上述出口货物报关清单为增值税专用,你所谓的发票是目的国通关发票,金额不符,B/比如材料发票,加工发票,和报关的内容肯定是不一样的,但是也可以退款,增值税发票可以和单...
更新时间:2023-02-11标签: 发票报关通关增值税目的报关单和发票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