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的作废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满足:(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发票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如果发票是本月发的,对方肯定只有认证而且还没扣(要到下个月申报才会扣),那么你可以直接要求买家退回发票不扣,然后再开发票认证扣,如果对方转出进项税,你重新开发票给对方认证抵扣,已打开发票对方没有认证可以收回作废,但仅限于收回发票-1/,扣费时间未超过。1、增值税发票已抵扣对方作废怎么办ha...
更新时间:2023-04-05标签: 作废发票认证发票没认证对方作废怎么办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