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使用规定第二十条称为作废这些规定中的条件:退回发票联的收、抵扣时间不超过卖方的开票月;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不一致”,本规定所称作废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退回发票的收、扣款时间不得超过销售方的发票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认证Passed发票不再满足作废的条件,不能作废。{0}1、认证过的发票能作废吗认...
更新时间:2023-03-29标签: 作废发票认证认证过的发票可以作废吗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