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4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规定保存专用12345677,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用发票专用存放场所的,发生发票丢失时,应当在发现丢失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法律分析:1,损坏专用发票,丢失专用发票。
1、已经 作废的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丢失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行政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 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4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0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规定保存专用12345677。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人保管-4发票。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用 发票专用存放场所的。税款抵扣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检查销毁专用 发票的基本联。丢失 专用 发票。损坏专用 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入库要求-4发票未得到执行。未按照规定保管-4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作废 发票 丢失怎么办纳税人丢失-4/发票之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2.填写发票-3/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归还或作废手续。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 丢失时,应当在发现丢失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
3、 作废的 发票 丢失如何处理法律分析:1。丢失 发票的名称、序号、编号必须在当地报纸作废上声明,2.凭报纸公告和加盖公章的企业说明(主要是关于这个发票 -3/)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窗口办理挂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发放、取得、保管、注销进行管理和监督,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取得发票。-1/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