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认证发票,要求对方公司所在的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你输入了发票后来作废,认证可以通过,但是税法不允许,应通知对方转出认证发票并收回发票的所有副本后再重新发放,(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
1、 发票已 认证开票方未报税要怎么 作废如果买家有认证未能申报,卖家不能作废,只能用红色书写发票,但买家需要发起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但不符合发票12345677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买方已取得已用于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的,可在增值税发票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即可。详见附件)。填写信息表时,不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而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使用。如果买方已取得未用于申报扣款的专用发票但发票或扣款无法退回,则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蓝色的相应信息。
2、已 作废的 发票还能 认证通过吗?你的说法有问题。1.是作废-1/是作废在系统中发现错误的时候,还是发票以后键入的?2.计费系统和认证系统是两个系统。-1作废none作废如何被系统识别?如果你输入了发票后来作废,认证可以通过,但是税法不允许。所以我还是放弃作废-1/再去认证的做法。
3、已开 发票 作废了对方已 认证并做账怎么办对于已经认证 发票,要求对方公司所在的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开具红字发票。应通知对方转出认证 发票并收回发票的所有副本后再重新发放。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关于使用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一)退回发票联的收、抵扣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未记账。(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
4、销售方 发票 作废,购货方当月 发票已 认证怎么办卖家-1作废,买家当月发票已认证1,买家可以放,不做任何分录或做账。2.当账单已经作废时,申报增值税时,只需将附表2中作废的进项税额转出作为进项税额即可,相关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如果有时间,让对方永远不要报税。进项认证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两个环节。如果对方还没报税,就认证,问题不大。让对方不要进账(如果进了,直接删凭证)。把这个发票还给自己就行了。下个月重新开业,没问题。写一份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给对方作为所需的依据发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