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的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行政部对发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关于这个问题,再次明确了卖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的内容应当如实出具,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应当按要求填写,不符Qualified发票,且不得作为税务、退税、信贷等相关业务的税款发票。
1、 增值税专用 发票进项 发票和销项 发票开的单位和数量不一祥,能正常抵扣嘛...技术上是可以扣的,制度上没有限制。但建议替换为发票,输入输出项要一致。汽油是比较特殊的产品,还涉及消费税,相对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检查。在真实业务情况下,公司开具发票不规范,税务局除了向税务局提交资料做证明是真正浪费人力物力之外,对税务没有意见。发票的发行可以按照管理办法处罚,因为现有发行没有如实发行。
2、开具 增值税 发票与实际 不符的情况怎么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 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的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综合行政部对发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来说,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在请求普通-1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通用-1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Qualified发票,且不得作为税务、退税、信贷等相关业务的税款发票,另外,卖方出具发票、发票时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出具。买方取得发票时,无需变更名称和金额,关于这个问题,再次明确了卖方出具的增值税 发票、发票的内容应当如实出具,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应当按要求填写。卖方发票,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 发票税控系统后台的对接,导入开票信息,导入数据的系统开票内容应符合实际事务,比如销售平台系统要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