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发出发票一方丢失已完成发票副本,应重新发出发票并提交对方录入,法律分析:可以开具-2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以便对方去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复印件证明,然后根据对方的证明和发票加盖对方专用章的复印件(即丢失发票)进行税务认证和抵扣,最后向对方付款。
1、开具的 发票对方 丢失 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您好,会计学校宋老师为您解答!先去税务局报道,然后登报声明,再交罚款。最后,请税务局出具相关证明。关于抵扣问题,请参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征收使用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券和抵扣券。如丢失之前已认证,买方可出示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或丢失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如丢失之前未认证,买方以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复印件认证。认证一致的,可将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作为进项增值税的抵扣凭证。特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2、已开普通 发票 丢失怎么办1,已发出发票一方丢失已完成发票副本,应重新发出发票并提交对方录入。补办发票时,备注栏应填写丢失 发票的客户名称、类别代码和编号、金额和计费单位。出具发票时,另附丢失 发票复印件作为合法记账凭证。2.取得发票Party丢失completed发票copy,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件发票号、金额及内容等。,经处理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实行电子发票的,出票人根据丢失代码和编号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并加盖出票人公章作为入账凭证。法律依据:使用发票-2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措施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发票/中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丢失 发票经办丢失申报必须刊登在有全国报纸号的报纸上。
3、对方单位 发票遗失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开具-2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以便对方去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复印件证明。然后根据对方的证明和发票加盖对方专用章的复印件(即丢失发票)进行税务认证和抵扣,最后向对方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票需要购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税务登记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样式办理发票盖章。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购买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购买的种类、数量和方式发票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给发票,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申报发票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