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购买、发行、获取和保存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是加强发票。
1、 发票的 管理办法由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法”是加强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1/办法》于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发票 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 管理和财政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法》)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购买、发行、获取和保存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0/,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出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工作发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票 管理的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