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由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当期足够,增值税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从本-3发票开具。
1、 增值税 发票 新规定法律解析:2010年1月1日以后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道路和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统一机动车销售。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3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企业继续经营,就可以在以后的期间扣除。如果企业清算或注销,未扣除的余额应作为进项税转出。
2、开具 增值税 发票票的 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向卖方索取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纳税凭证。
3、 增值税 发票抵扣期限最 新规定法律分析:增值税 发票扣款期限延长至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当期足够,增值税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从本-3发票开具。增值税由一般纳税人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当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