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人将发票stamp或簿记用stamp丢失stamp提交给签发发票stamp的税务机关,可向签发发票stamp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发票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3.纳税人丢失发票有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的复印件。
1、普通 发票 丢失 发票联,怎么办?1。向发证税务机关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法定证据入账。1.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发票收购方使用的发行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2.纳税人将发票 stamp或簿记用stamp 丢失 stamp提交给签发发票 stamp的税务机关,可向签发发票 stamp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1)、说明取得的发票公司名称、单位数量、单价、规格、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发票文字规格、发票代码、发票编号等书面凭证。(2)需出具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1发票的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法律证据入账。3.纳税人丢失 发票有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的复印件。发票的复印件已被提供原件的单位标注: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可以作为原始证据。
2、普通 发票 丢失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的。发票 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通用发票(国税发〔2008〕80号)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票-1/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发布公告,声明作废,并纳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问题无效发票,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