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经跨月的增值税专用款发票,不能为作废,法律依据按照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本规定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使用条例发票》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或“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匹配”法律分析:发票错作废,如果卖家没有抄税记账,事后不能作废只能用红墨水冲正。
1、 发票开完能 作废吗法律分析:是的。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开具作废。如果卖家没有抄税记账,事后不能作废只能用红墨水冲正。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需要到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进行冲正销售。但已经跨月的增值税专用款发票,不能为作废,法律依据按照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本规定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使用条例发票》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或“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匹配”
2、 发票开了还能 作废吗法律分析:发票错作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发票的样式。以及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的情况。如遇销售退货,必须将原件发票收回并标注“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全国统一式样发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票的统一样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确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有发票遗失,应于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十七条发票发出后,如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销售退货,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标注“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出发票后,如遇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标注“作废”,在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后,再开出销售发票或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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