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机关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备注栏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盖在发票印“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也有在底部中间的,不一定。
1、 发票章盖在什么位置盖在发票印“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也有在底部中间的,不一定。盖章注意不要覆盖重要信息,如金额、公司名称等,根据税务机关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备注栏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如下虚假陈述发票:为他人或为自己,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发票;让别人给自己写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处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