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称为作废condition:(1)退回的发票券的收据和抵扣券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发票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等,但是发票无法返还给对方,对方在发票之后手头也没有作废发票了,认证通过发票不再满足作废的条件,不能作废,当月已发发票已发认证后发作废。
1、 当月开出的 发票已 认证后还能 作废吗当月已发发票已发认证后发作废。解决方法是认证方可以转出进项税。但是发票无法返还给对方,对方在发票之后手头也没有作废 发票了。税务专项检查需要说明。因此,这需要买卖双方的功能协调。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卖家次月开红字发票的。这个方法很标准,但是有点麻烦。不过,保险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各地处理方式:1。你需要拿着卖家的出库单,发票(记账,扣款)和返回指令到税务局。2.在计费系统中打开红色墨水发票的申请表,并将其导入u盘。3.带u盘,红墨水的申请表发票、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对方货物收据(退回仓库),退货指令,公司发货,会计凭证及复印件,到税务局。4.获取对方的红字发票5。月底,送红字/10。
2、已经 认证的 发票能 作废吗认证通过发票不再满足作废的条件,不能作废。同时,具有以下情形的称为作废condition:(1)退回的发票券的收据和抵扣券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发票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