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行政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丢失Special发票,然后丢失作废发票将被检查并返回到主页,税务局办理在地方税务局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告丢失发票、以纳税人名义申报作废。
1、 作废 发票 丢失无法验旧怎么办1。税务局办理在地方税务局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告丢失 发票、以纳税人名义申报作废。到属地事务局填写发票-3/盗窃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交易发票返回。2.发票软件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缴税,然后点击/123459。然后丢失作废发票将被检查并返回到主页。点击物品进行处理,然后点击发票-2/挂失损坏,再点击手柄添加挂失类型和注销类型。
2、已经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丢失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行政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 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声明,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15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专用保管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150。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人保管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发票专用存放场所的。税款抵扣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破坏专项的基本环节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检查。丢失Special发票,损坏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入库要求发票未执行,对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