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2.填写发票-2/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归还或作废手续,如遇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
1、 作废 发票 丢失怎么办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人名称丢失专用发票,/1234566。2.填写发票-2/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归还或作废手续。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遇发票 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
2、 作废的 发票 丢失如何处理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人名称丢失专用发票,/1234566,2.填写发票-2/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机关进行电子发票归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使用丢失,如果作废-1/的损失没有被税务局核销,首先应该在报纸作废上进行申报,其次税务机关应该按照规定对你没有保管发票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行政措施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果作废-1/的损失没有被税务局核销,首先应该在报纸作废上进行申报,其次税务机关应该按照规定对你没有保管发票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