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符合作废:1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第二十七条发布后,如需以红色发票退货,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在发布发票后注明“-”,以防销售折扣法律分析:前两个月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作废,开的增值税,发票两个月后不能作废,发票Yes作废。
1、 发票可以 作废重新开吗发票Yes作废。发票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符合作废: 1的条件。退回的发票收到,扣款时间不超过卖家的账单月;2.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3.购买人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或“特殊发票码,号认证不匹配”。如果以上条件不能同时满足,一般不能作废,而是做红字处理。另外,对于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成品油专用发票,销售退回,开具错误,不能在作废重新打开,要按规定做红字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第二十七条发布后,如需以红色发票退货,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在发布发票后注明“-”,以防销售折扣
2、前两个月的 发票可以 作废吗法律分析:前两个月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作废,开的增值税,发票两个月后不能作废。法律依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在本规定中应简称为作废条件: (一)退回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得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指在纳税申报前用IC卡或IC卡和软盘复制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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