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别处是怎么规定的,上海的规定是这样的:《关于本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用公款支付的获奖普通发票获奖收入的财务处理意见》(沪财会149号)报销获奖普通发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用公款支付的,本发票份的未剪/撕发票份和有奖份(即未参加有奖活动的发票份和有奖份)应作为单位费用报销凭证。
1、 发票上的 刮奖银色图层被刮开不能报销怎么办?不知道别处是怎么规定的,上海的规定是这样的:《关于本市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用公款支付的获奖普通发票获奖收入的财务处理意见》(沪财会149号)报销获奖普通发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用公款支付的, 本发票份的未剪/撕发票份和有奖份(即未参加有奖活动的发票份和有奖份)应作为单位费用报销凭证。 是否已经刮奖对于报销应该无所谓,只要不撕掉兑换券就行。
2、刮了奖的 发票可以报销吗1、税务局明文规定:所有需要报销的凭证均为发票和刮奖,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税务局的规定是合法的,2.员工的缴费行为是职务行为,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单位享有。所以刮奖的拍摄福利也应该是单位享受的,3.如果不撕优惠券,如果中奖,就把收益给单位。发票应该报销,如果撕掉优惠券,证明优惠券中奖了。如果拒不上交奖金,按照上述规定,单位不应报销,这是合法合理的,4.刮坏兑换券是一回事,奖金归谁是另一回事。单位不能因为刮了兑换券就拒绝报销,因为刮兑换券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税法也没有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单位也不能因其职务行为存在轻微瑕疵而拒绝承担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