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丢失之前已经认证的,买方可以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a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券发票券和抵扣券,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联发票抵扣。
1、 增值税专用 发票 抵扣联 丢失 最新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券发票券和抵扣券。在丢失之前已经认证的,买方可以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3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as。如丢失之前未认证,买方应持卖方提供的发票簿记相应专用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如证明一致,可视为发票与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专用丢失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复印件一致。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联发票 抵扣。如果之前已经认证过丢失,可以使用专用副本。如之前未认证丢失,可使用专用发票 发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复印件可留存备查。
2、 增值税 发票的 发票联和 抵扣联都丢了,怎么办?对于一般纳税人-3发票-1/union抵扣union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1。-买方可以使用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3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as,2.如之前未认证丢失,买受人持出卖人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如证明一致,可视为发票与卖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专用丢失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复印件一致,另外,根据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issued增值税dedicated发票-1/joint抵扣joint,可凭增值税dedicated-1的复印件向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