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参照北京地税114号文,企业属于善意已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目的发票的,在企业所得税相关存货的征税方面,允许纳税人取得成本虚开增值税专用目的,除了发票,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折旧等,都不需要取得发票。
1、“ 善意”取得“虚开” 发票,可否税前扣除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了发票,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折旧等,都不需要取得发票,如果企业无法取得发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费用的有效证明。3.参照北京地税114号文,企业属于善意已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目的发票的,在企业所得税相关存货的征税方面,允许纳税人取得成本虚开增值税专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