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2/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法律解析:国家统一发票监制是税务机关的法定标志-2发票,其形状、规格、内容和印刷颜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购买、发放、取得、保管和注销管理,擅自丢失发票或者损坏发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税法关于 发票的规定法律解析:国家统一发票监制是税务机关的法定标志-2发票,其形状、规格、内容和印刷颜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各自职责批准,发票应加盖全国统一印章发票监制。发票分类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第二十一条管理 Law。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购买、发放、取得、保管和注销管理。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获取发票。发票-2/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 管理办法36条第二款内容第三十六条携带、邮寄、运输blank 发票跨越规定的使用区域,或者携带、邮寄、运输blank 发票进出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擅自丢失发票或者损坏发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 = = = = = = = = = = = =以上是第36条的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提到第2款。如果分析这句话,第二段应该是最后一句:“丢失发票或擅自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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