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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7 22:14:03 编辑:发票小助手 手机版

如消费者丢失发票向销售单位索取存根复印件发票加盖销售专用章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章,并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使用丢失,3.纳税人丢失发票有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的复印件。

普通 发票 丢失 发票联,怎么办

1、普通 发票 丢失 发票联,怎么办?

1。向发证税务机关提供发票-2发票的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法律证据入账。1.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发票收购方使用的发行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2.纳税人将发票 stamp或簿记用stamp 丢失 stamp提交给发行发票 stamp的税务机关,可向发行发票 stamp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1)、说明取得的发票公司名称、单位数量、单价、规格、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发票文字规格、发票代码、发票编号等书面凭证。(2)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2发票的存根联需出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法律证据入账。3.纳税人丢失 发票有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的复印件。发票的复印件已被提供原件的单位标注: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后,可以作为原始证据。

2、普通 发票 丢失怎么办

法律解析:发票 丢失,应当于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上声明作废。如消费者丢失 发票向销售单位索取存根复印件发票加盖销售专用章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章,并登记备案,卖方应重新发行并出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使用丢失,发票 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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