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向企业销售水电时,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商品、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价款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企业应向房东索取发票,如果房东不能开具a水电费收据,租房者可以直接向物业交费索要收据,房东不得向企业(承租人)收费水电费。
1、电费 分割单可否作为税前扣除依据房东不得向企业(承租人)收费水电费。对于房东来说,是通过转让水电来销售商品的行为,房东应该缴纳增值税。房东向企业销售水电时,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商品、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价款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企业应向房东索取发票。企业取得房东出具的收据或白条不属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14号),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这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房东不肯开据 水电费 发票我该怎么办?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流程中的程序和交易方式问题。付钱有收据,没有收据,没有付款,非常好办。如果房东不能开具a 水电费收据,租房者可以直接向物业交费索要收据。如果承租人不涉及财务核算的问题,就不需要索要收据,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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