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抵扣(国617号)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1/1/和机动车,这里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抵扣进项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相当于当月的认证。
1、 认证的 发票没当月 抵扣怎么办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在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这里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 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抵扣进项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相当于当月的认证。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于抵扣的部分,可以作为免税额,留作下期抵扣。只要企业继续经营,即使下期仍不抵扣,也可以无限期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2、已经 认证但未 抵扣的 发票怎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抵扣(国617号)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1/1/和机动车。-1/,应在开具认证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进项税应在认证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果你说的是上个月,也就是2014年1月-2发票,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2014年2月21日前申报抵扣。2014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抵扣的,不能再次申报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