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中的无效条件:(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增值税Special发票不正确面认证,必须在开票当月收回发票,扣除无效后重新开启,对方开通增值税专用发票-0/。
1、对方开的 增值税专用 发票 开错了怎么办对方开通增值税专用发票 -0/。如果是开票的月份,可以退回对方作废,重新开。如果跨月,需要发红色增值税专用/12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发票错误等情况的,,但不符合无效宣告条件,或因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申请表增值税Special发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中的无效条件: (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指在纳税申报前用IC卡或IC卡和软盘复制开票数据电文。
2、 增值税专用 发票票面错误未 认证可重开吗增值税Special发票不正确面认证,必须在开票当月收回发票,扣除无效后重新开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发票错误等情况的,,但不符合无效宣告条件,或因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申请表增值税Special发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中的无效条件: (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编号认证。
3、开出的 增值税 发票对方没有 认证怎么办你交的发票已经是滞留票了。2009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发票和认证的期限为90天,他们通知您的时间已经超过-3,不知道你为什么要接受退回的发票。税务机关不会因为对方久拖不决而处罚你认证,不过被扣的票,以后肯定会检查的。好像总局在2006年或者2007年组织过一次,以后会成为常规工作,如果为对方虚开发票的,税务机关查明后会按照发票或发票处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一般不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