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发票-1/,发票-1/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法律解析: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1/的印制、购买、发放、取得、保管、注销及监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购买、发放、取得、保管和注销管理。
1、 发票 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0 管理财政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购买、发行、获取和保存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0/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出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工作发票-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1/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发票-1/。
2、 发票由谁管法律解析: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1/的印制、购买、发放、取得、保管、注销及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第二十一条管理 Law。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购买、发放、取得、保管和注销管理。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业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取得发票。发票-1/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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