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出票人的责任更大,主要是因为发票的券还没有全部收齐作废,也就是作废发票,(3)当月未发出要求作废发票,系统禁止跨月作废发票,在“发票Query”中,勾选this发票的作废logo,(2)可能这个发票已经作废,发票作废已经给了客户,请作废扔掉,还有发票有用的应该在报纸或者电视上刊登。
1、 发票 作废了但已给客户发票作废已经给了客户,请作废扔掉,还有发票有用的应该在报纸或者电视上刊登。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全国统一发票防伪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局可根据需要在本地区增设发票防伪措施,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专用防伪产品应按规定存放在专用仓库,不得丢失。残次品和废品应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集中销毁。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有发票遗失,应在发现遗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
2、在“ 发票 作废”窗口找不到要 作废的 发票号,但在 发票查询中能看到是怎么...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1)本次输入系统的用户名称与开票时使用的名称不同。你可以在“发票查询”中找到这个-1,双击打开,然后重新进入这个名字的计费系统。(2)可能这个发票已经作废。在“发票 Query”中,勾选this 发票的作废 logo。如果是“是”,说明已经作废成功。(3)当月未发出要求作废 发票。系统禁止跨月作废 发票。此件已做免征税复印件发票。税复制后,发票不能为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
3、如果把已开好的 发票不小心 作废了给了购买方怎么办?和买家沟通做账,看发票能不能退掉,调账。发票修改并重新打开。一般来说,出票人的责任更大,主要是因为发票的券还没有全部收齐作废,也就是作废 发票。如果你违反规定,你可能会受到国税局的处罚。至于付款人的责任,既然已经认证了,就只能转出。如果你没有采取主动,国税局会通知你进行转账。-1作废对于扩展材料有三种常见情况: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通发票后,如需用红色发票进行销售退货,必须收回/原件。2.如因错误或填写不正确需要重新开发票的,可在标注“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出原发票。同时,如果特殊发票由于买方没有索要而发出并失效,也应作为错误处理。3.如有销售折扣,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并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特发票填写有误,应单独出具,并在填错的特发票上注明“填错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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