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扣除问题的通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单独履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产生的设备、器材,员工福利费和增值税专用进项税额发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1、职工 福利费是否需要 发票?Need 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扣除问题的通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单独履行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产生的设备、器材。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职工福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吗不能扣。员工福利费和增值税专用进项税额发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服务的非正常损失;(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商品的运输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应在福利费上支出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请问记入 福利费的费用,都需要正规 发票嘛,还是不需要,直接可以入帐?_百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员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具体事宜具体对待,无法取得福利费-1/范围内员工的艰苦津贴和合理的工资、补贴的,可将相关收据、凭证作为合法证据,合法取得属于员工福利费的实物资产的购买和在国外发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