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1日起,必须启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样式专用章,企业印章主要有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大部分企业还有合同章和发票印章,自2011年2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在使用发票专用章时,必须加盖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专用章,发票列表封面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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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票上必须加盖 发票专用章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票专用章样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发票专用章启用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1 .开放时间1。自2011年2月1日起,新办纳税人在使用发票专用章时,必须加盖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专用章。2.原发票已经营的纳税人专用章可延期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必须启用。3.对于部分已经经营的纳税人,原财务印章可延期至2011年6月30日。自2011年7月1日起,必须启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样式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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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票清单盖公章还是 发票章发票列表封面发票专用章。企业印章主要有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大部分企业还有合同章和发票印章。此外,还可以选择刻制业务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公司宣传、企业管理、对外经营、公司决策、行政事务等相关文件(包括各类合同)需要加盖公司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签发的票据以及与公司有关的财务和财务报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使用部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出具发票的;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出具发票。第二十条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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