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3)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边界、空间边界、面积等材料;(五)关于他人利益的说明;(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手房过户携带以下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减免审批表等,契税发票营业税发票个人所得税发票交易手续费发票制作成本发票、印花税,如果是a二手房交易,不需要原件发票。
1、 二手房 过户 发票丢了怎么办法律解析:发票如果丢失了,可以找开发商复印一份。如果是a 二手房交易,不需要原件发票。或者保留其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登记。
2、 二手房办理 过户会拿到哪些 发票契税发票营业税发票个人所得税发票交易手续费发票制作成本发票、印花税。营业税:1。普通住宅免征5年(含5年)。2、普通住宅不足5年的,全额征收。3、非普通住宅5年,差额征收。4.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1。普通居住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所,免征。2.非住宅房屋(无年度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3、转让捐赠房屋将按差额的20%征收。4、直接赠送,见老卡,免5年。契税: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买受人非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3、 二手房 过户带什么证件二手房过户携带以下证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减免审批表等。不动产注册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3)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 不动产边界、空间边界、面积等材料;(五)关于他人利益的说明;(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登记事项的不同,提供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