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1234566。
1、2017年 增值税 发票 认证期的 期限是多少天7月1日以后开的票是360天。7月1日前开的票还有180天。具体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改革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1/专用发票和统一机动车销售。自签发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1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在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 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 认证 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1234566。自签发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1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签发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签发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证明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认证方式:办税大厅扫描认证,企业下载网上查认证平台自查认证。当月的输入认证必须在下月的申报表增值税中申报,如不填写申报,税务机关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扣除。